你好世界

透過提交家庭登記表及/或支付任何預付費或轉介費,您(「客戶」,無論是一位家長或多位監護人)即同意以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,與 My Asian Nanny, Inc. (「代理商」)達成協議。


第一部分 — 家庭簡明概述

歡迎

我們很榮幸能在這重要時刻支持您的家人。
以下是我們轉介服務運作方式的清楚說明。完整的法律協議隨後附上,以確保所有相關方的透明度、清晰度與保護。

我們的目標是在明確說明角色與責任的同時,提供卓越的服務。


1. 我們的角色

My Asian Nanny, Inc. 是一家推薦公司。

我們會根據您的要求,將家庭介紹給照顧者。

我們不是您所聘用照護者的雇主。


2. 你的角色

如果您聘請照護者,您將成為他們的雇主,並負責:

  • 薪資與付款方式
  • 排程
  • 職場政策
  • 薪資與稅務合規
  • 監督與指導
  • 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

3. 篩選

我們會進行篩選,可能包括訪談、身份驗證及推薦人查核。

沒有任何篩選程序能保證未來的表現。鼓勵家屬如有需要,進行額外的盡職調查。


4. 費用

我們的推薦費用於支付尋找、篩選、協調面試及協助實習的費用。

照護者的薪資由你直接支付給照護者。


5. 替代政策

若安置在約定的保證期內結束,我們將依適用條款協助更換。


6. 為何下方有詳細的法律章節

完整協議明確說明:

  • 我們是一家轉介機構
  • 家庭承擔雇主責任
  • 責任保護的結構
  • 爭議解決程序

我們鼓勵您仔細審閱。


第二部分 — 完整法律協議


1. 轉介機構身份

My Asian Nanny, Inc.(「代理商」)僅作為推薦服務運作。

代理機構並非任何被介紹給客戶的照護者的雇主。

代理商不:

  • 直接
  • 控制
  • 監督
  • 補償
  • 列車
  • 紀律
  • 結束
  • 提供工具、制服、薪資或福利
  • 管理日常工作

任何安置後的照護者。

客戶承認,任何被聘用的照護人員將成為客戶的純粹員工。

本協議中不創造:

  • 僱傭關係
  • 共同雇主身份
  • 合作夥伴關係
  • 代理關係
  • 合資企業

介於機構與照護者之間。


2. 客戶就業責任

客戶對遵守所有適用法律負全責,包括:

  • 聯邦、州及地方就業法
  • 薪資與工時規定
  • 薪資稅
  • 勞工補償(如有需要)
  • 職場安全
  • 反騷擾法

客戶同意賠償代理機構,免於因代理機構為雇主或共同雇主而提出的任何索賠。


3. 費用與不可繞過

轉介費是在成功介紹並接受照護者時獲得。

除非書面明確說明,所有推薦費用均不可退還。

若客戶在介紹後12個月內聘用由機構介紹的任何照護人員,轉介費仍須繳納。

此規定適用於客戶、客戶的親屬、家庭成員、關係企業或由客戶控制的企業。


4. 替換政策

僅在以下情況下提供更換服務:

  • 所有費用均全額支付
  • 客戶遵守約定的工作條件
  • 解僱並非因客戶的非法行為

除非書面明確說明,否則更換不包含退款。

代理權不保證任何照護者的相容性、長久性或持續可用。


5. 無保固

代理商不作明示或默示保證,包括但不限於:

  • 可銷售性
  • 適合特定用途
  • 未來表現
  • 相容性

所有照護服務均獨立於機構。


6. 責任限制

在法律允許的最高範圍內:

代理商的總責任不得超過客戶所支付的推薦費用總額。

此限制無論法律理論如何皆適用,包括:

  • 疏忽
  • 人身傷害
  • 情緒困擾
  • 財產損失
  • 法定違規
  • 第三方索賠

代理機構不負責以下事項:

  • 間接損害
  • 間接損害
  • 懲罰性賠償
  • 收入損失
  • 營業中斷

此限制在本協議終止後仍有效。


7. 承擔風險

客戶承認居家托育本身存在風險。

個案需全面負責監督照護者並維持安全環境。

機構不對安置後發生的行為或不作為負責。


8. 賠償

客戶同意為代理公司辯護、賠償並免於因以下原因產生的任何索賠:

  • 與照護者的僱傭關係
  • 工資或工時爭議
  • 政府調查
  • 監管程序
  • 行政主張
  • 稅務爭議
  • 勞工補償申請
  • 騷擾或歧視申訴

這包括律師費、仲裁費、專家費及法院費用。


9. 仲裁

本協議所引發的任何爭議,僅應透過具約束力的仲裁來解決。

仲裁應:

  • 在加州洛杉磯縣進行
  • 由美國仲裁協會(AAA)管理
  • 遵守AAA商業仲裁規則

除非法律另有規定,否則每方須自行承擔仲裁費用。

仲裁人擁有決定本仲裁條款可執行性之專屬權限。


10. 集體訴訟豁免

所有爭議必須個別提出。

客戶放棄參與任何集體、集體或代表性訴訟。


11. 陪審團審判豁免

當事人放棄陪審團審判權。


12. 治理法律

本協議受加州法律管轄。


13. 可分割性

若有條款被判定無法執行,其餘條款仍有效。


14. 生存

以下條款在終止後仍然有效:

  • 責任限制
  • 賠償
  • 仲裁
  • 集體訴訟豁免
  • 非繞過

15. 完整協議

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的全部共識。

任何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署。

Stephani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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