透過提交家庭登記表及/或支付任何預付費或轉介費,您(「客戶」,無論是一位家長或多位監護人)即同意以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,與 My Asian Nanny, Inc. (「代理商」)達成協議。
第一部分 — 家庭簡明概述
歡迎
我們很榮幸能在這重要時刻支持您的家人。
以下是我們轉介服務運作方式的清楚說明。完整的法律協議隨後附上,以確保所有相關方的透明度、清晰度與保護。
我們的目標是在明確說明角色與責任的同時,提供卓越的服務。
1. 我們的角色
My Asian Nanny, Inc. 是一家推薦公司。
我們會根據您的要求,將家庭介紹給照顧者。
我們不是您所聘用照護者的雇主。
2. 你的角色
如果您聘請照護者,您將成為他們的雇主,並負責:
- 薪資與付款方式
- 排程
- 職場政策
- 薪資與稅務合規
- 監督與指導
- 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
3. 篩選
我們會進行篩選,可能包括訪談、身份驗證及推薦人查核。
沒有任何篩選程序能保證未來的表現。鼓勵家屬如有需要,進行額外的盡職調查。
4. 費用
我們的推薦費用於支付尋找、篩選、協調面試及協助實習的費用。
照護者的薪資由你直接支付給照護者。
5. 替代政策
若安置在約定的保證期內結束,我們將依適用條款協助更換。
6. 為何下方有詳細的法律章節
完整協議明確說明:
- 我們是一家轉介機構
- 家庭承擔雇主責任
- 責任保護的結構
- 爭議解決程序
我們鼓勵您仔細審閱。
第二部分 — 完整法律協議
1. 轉介機構身份
My Asian Nanny, Inc.(「代理商」)僅作為推薦服務運作。
代理機構並非任何被介紹給客戶的照護者的雇主。
代理商不:
- 直接
- 控制
- 監督
- 程
- 補償
- 列車
- 紀律
- 結束
- 提供工具、制服、薪資或福利
- 管理日常工作
任何安置後的照護者。
客戶承認,任何被聘用的照護人員將成為客戶的純粹員工。
本協議中不創造:
- 僱傭關係
- 共同雇主身份
- 合作夥伴關係
- 代理關係
- 合資企業
介於機構與照護者之間。
2. 客戶就業責任
客戶對遵守所有適用法律負全責,包括:
- 聯邦、州及地方就業法
- 薪資與工時規定
- 薪資稅
- 勞工補償(如有需要)
- 職場安全
- 反騷擾法
客戶同意賠償代理機構,免於因代理機構為雇主或共同雇主而提出的任何索賠。
3. 費用與不可繞過
轉介費是在成功介紹並接受照護者時獲得。
除非書面明確說明,所有推薦費用均不可退還。
若客戶在介紹後12個月內聘用由機構介紹的任何照護人員,轉介費仍須繳納。
此規定適用於客戶、客戶的親屬、家庭成員、關係企業或由客戶控制的企業。
4. 替換政策
僅在以下情況下提供更換服務:
- 所有費用均全額支付
- 客戶遵守約定的工作條件
- 解僱並非因客戶的非法行為
除非書面明確說明,否則更換不包含退款。
代理權不保證任何照護者的相容性、長久性或持續可用。
5. 無保固
代理商不作明示或默示保證,包括但不限於:
- 可銷售性
- 適合特定用途
- 未來表現
- 相容性
所有照護服務均獨立於機構。
6. 責任限制
在法律允許的最高範圍內:
代理商的總責任不得超過客戶所支付的推薦費用總額。
此限制無論法律理論如何皆適用,包括:
- 疏忽
- 人身傷害
- 情緒困擾
- 財產損失
- 法定違規
- 第三方索賠
代理機構不負責以下事項:
- 間接損害
- 間接損害
- 懲罰性賠償
- 收入損失
- 營業中斷
此限制在本協議終止後仍有效。
7. 承擔風險
客戶承認居家托育本身存在風險。
個案需全面負責監督照護者並維持安全環境。
機構不對安置後發生的行為或不作為負責。
8. 賠償
客戶同意為代理公司辯護、賠償並免於因以下原因產生的任何索賠:
- 與照護者的僱傭關係
- 工資或工時爭議
- 政府調查
- 監管程序
- 行政主張
- 稅務爭議
- 勞工補償申請
- 騷擾或歧視申訴
這包括律師費、仲裁費、專家費及法院費用。
9. 仲裁
本協議所引發的任何爭議,僅應透過具約束力的仲裁來解決。
仲裁應:
- 在加州洛杉磯縣進行
- 由美國仲裁協會(AAA)管理
- 遵守AAA商業仲裁規則
除非法律另有規定,否則每方須自行承擔仲裁費用。
仲裁人擁有決定本仲裁條款可執行性之專屬權限。
10. 集體訴訟豁免
所有爭議必須個別提出。
客戶放棄參與任何集體、集體或代表性訴訟。
11. 陪審團審判豁免
當事人放棄陪審團審判權。
12. 治理法律
本協議受加州法律管轄。
13. 可分割性
若有條款被判定無法執行,其餘條款仍有效。
14. 生存
以下條款在終止後仍然有效:
- 責任限制
- 賠償
- 仲裁
- 集體訴訟豁免
- 非繞過
15. 完整協議
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的全部共識。
任何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署。